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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晨读 | 1.185亿!发改委开出我国医疗器械行业反价格垄断第一单

转载2016-12-07 合规行业专业圈


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发展网 记者刁萃


福布斯中文网专栏作者Benjamin Shobert两年前一句不经意的预言在今天变成了现实。2016年12月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依法对美敦力(上海)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敦力”)与其交易相对人达成并实施心脏血管、恢复性疗法和糖尿病业务领域医疗器械产品价格垄断协议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罚款1.1852亿元。


Benjamin Shobert是一家咨询公司的合伙人,长期关注中国医疗事业和外资医药公司在华发展。他在2014年12月15日为福布斯中文网撰写的题为《美敦力在中国的雄心壮志》的文章称,“在医院内销售医疗设备并不像销售药品那样,容易受到医生和医院管理者经济寻租行为的不利影响。外国医疗设备公司可能面临的是涉及反垄断(价格操控)的问题,而不是相当糟糕的行贿指控……”


显然,这家世界最大的医疗器械企业并未从上述文章中得到启发,“至少至2014年起,美敦力通过经销协议、邮件通知、口头协商等方式,与其交易相对人达成垄断协议,限定相关医疗器械产品的转售价格、投标价格和到医院的最低销售价格,并通过制定下发各经销环节的产品价格表、内部考核、撤销经销商低价中标产品等措施,实施了价格垄断协议。”负责本案调查的国家发展改革委价监局反垄断二处有关负责同志在接受中国经济导报记者采访时详细地介绍了案情始末。


什么样的行为让总部负责人直呼“在美国不敢做”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国家发展改革委价监局自去年开始就已关注到美敦力限制转售价格的行为,同时收到外界对美敦力相关行为的举报,在进行充分的外围调查、掌握一定的证据之后,于今年4月派出40多人的精干团队对美敦力中国区总部进行了突袭。


整个调查取证过程让反垄断执法战线上的“老将”——国家发展改革委价监局反垄断二处处长徐新宇感到有些意外。在出示执法文书和执法证件后,调查人员在美敦力中国总部仍被困6个小时。期间,经历了美敦力员工跟执法人员抢电脑、追逐执法人员等“戏码”。在这个时间段里,“美敦力市场销售部负责人要求公司里的相关人员第一删邮件,第二立即搬电脑回家,第三不回答任何问题。”徐新宇曾参与过包括三星面板、高通在内的多起反垄断要案的调查取证工作,美敦力阻挠调查取证的行为还是给见过“大世面”的徐新宇留下了深刻印象。“后来,我们在办公室挨屋找,等找到美敦力负责人时,发现他正在一边喝咖啡一边吃薯条。”


徐新宇告诉中国经济导报记者,与中国区态度不同的是,“得到情况汇报后,美敦力总部非常重视,专门派出公司副总裁来协调处理此事。这位负责人首先承认,中国公司的行为在美国是不敢做的。”


那么,在美国不敢做,在中国大胆做的违法行为是什么呢?执法机关公布的信息表明:“美敦力与其交易相对人达成并实施固定向第三人转售涉案产品价格、限定向第三人转售涉案产品最低价格的垄断协议,违反了《反垄断法》第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


“美敦力制定了糖尿病业务部各个产品详细的平台商、经销商、医院价格表,并发送给平台商和经销商执行。此外,还制定了心脏血管类高耗值产品的平台采购价、经销商采购价、医院采购价以及骨科、神经外科产品价格表,发送给平台商和经销商执行。”据反垄断二处副处长吴东美介绍,美敦力还采取了纵向限制销售对象和销售区域、限制经销竞争品牌产品的措施,进一步强化了纵向价格垄断协议的实施效果。


通过调取产品销售数据、邮件往来记录、公司文件等证据以及实地走访,调查人员发现:美敦力与其交易相对人达成的向第三人转售涉案产品的价格包括固定价格和限定最低价格。吴东美向中国经济导报记者解释说:“它的形式分为四种:直接固定价格,就是告知经销商产品该卖多少钱;给出产品的利润率,其实也相当于将产品的价格算好了,属于间接固定价格;对医疗器械行业的招投标,美敦力限定经销商的最低投标价格,不允许其降价投标;限定产品到医院的最低售价,若要调整价格需报美敦力审批。”


“反垄断法第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讲的很清楚,限制转售价格是非常严重的行为,而且这种行为在美国也是被严令禁止的。”据徐新宇介绍,美敦力美国总部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表示要积极整改。


价格垄断,伤了 “谁”


“对医疗器械行业的转售价格维持行为,我们发现一起严厉查处一起,决不手软。”采访中,徐新宇给相关行业经营者发出提醒:“限制经销商的转售价格或是固定经销商销售价格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这一行为对竞争的损害非常大。对此,我们决不容忍。”


对于这一违法行为的影响,徐新宇表示:“首先是品牌内产品价格没有竞争,因为价格都是限定的。再者,如果是完全竞争的市场,医院完全可以在质量相当的情况下通过比价进行优选,可现在价格都一样,医院也没有了选择权。另外,美敦力通过限定区域、限定数量,限制经销商卖竞争对手的产品,不仅固化了转售价格的维持,而且让其他竞争品牌产品不能进入经销商的销售网络,对竞争造成了损害,是严重的违法行为。这些行为的最终后果都要由患者来承担。”


面对动辄数千甚至几万的医用耗材,患者往往希望通过货比三家找到物优价美的产品。今年三月,一位在某市儿童医院住院的患者想购买美敦力胰岛素泵,并对该款产品进行了多处询价。对于患者的询价,美敦力工作人员的反应是群发邮件“希望各位同事保护价格”。


美敦力的产品不能“还价”,这件事连搜索引擎都知道。在“百度知道”中查询“美敦力胰岛素泵多少钱”,得到的答案是“……722、712和712E泵,价格分别是89800,59800和39800,全国统一价,一般不能还价”。


单个患者势单力薄,作为代表患者集体利益的医院通过集中采购是否能让美敦力的价格有所松动呢?开展高值医用耗材、检验检测试剂和大型医疗设备集中采购是我国医改的重要内容之一,这有助于降低医疗服务成本和患者就医成本。然而,“量大、价格从优”的市场通行采购原则对美敦力并不适用。在2015年下半年安徽省某市多家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带量采购中,经销商对心脏血管类产品降价投标并入围,然而在美敦力要求下,经销商最终撤销了所有入围产品。在河南开封、许昌,湖北武汉,重庆,以及上海一些医院的招标中,美敦力均对经销商的投标价进行了规定和审批。


“作为威慑措施,美敦力规定经销商降价销售产品将被中止经销权,促使经销商来执行它的价格。对经销商来说,经销资格关系到他的切身利益,是非常重要的。另外,美敦力通过对区域销售经理的考核,监督其区域内的经销商执行美敦力限定的价格,如果经销商执行得不好,将影响区域销售经理的考核成绩。”吴东美告诉中国经济导报记者,执法人员在调取美敦力相关人员邮件时发现,有位企业负责人在邮件中提到:如果经销商降价投标,必须终止经销权,对相关的区域经理也要进行处罚,最低限度一年内不得提职不得加薪。


目前,我国高值耗材和可植入医用设备的市场竞争整体并不充分,并且厂商主要采取转售的销售方式,经销商之间的公平竞争是促进产品竞争、形成合理市场价格的重要方面。所以本案的执法人员认为,美敦力在心脏血管、恢复性疗法和糖尿病相关医疗器械领域处于行业领先位置,其严格限制转售价格的行为,排除、限制了经销商之间的竞争,限制了医疗器械品牌间的竞争,维持了相关医疗器械产品高价,阻碍了市场价格机制正常发挥作用,增加了患者负担,损害了消费者利益。由此,国家发展改革委依照《反垄断法》相关规定责令美敦力立即停止实施价格垄断行为,并处2015年度涉案产品销售额4%的罚款,计1.1852亿元。


中国经济导报记者从国家发展改革委价监局了解到,在调查期间,美敦力主动制定了整改措施,全面取消转售价格限制,不再限制经销商向跨区购买者进行销售。在徐新宇看来,通过反垄断执法,促进品牌内部的竞争、品牌间的竞争,使患者和医院拥有更多的选择权,必然会带来产品质量的提升和价格的相对合理回归。“通过反垄断执法,维护合理的竞争秩序,其中就包括了合理公平公正的价格水平,这是反垄断执法要达到的最终目标。”


一年内医药领域查处三起案件,释放了什么信号


今年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价监局共公布三起药品和医疗器械领域反垄断案件,从今年1月依法查处别嘌醇片垄断协议案,到今年7月查处艾司唑仑药品垄断协议案,再到今天的美敦力价格垄断案,集中瞄准医药领域。这释放了什么信号?


“配合医改政策推进,国家发展改革委价监局一直在关注药品和医疗器械行业的市场情况,除对个别品种的原料药过度涨价的情况开展反垄断调查,我们同时对100家药品生产和销售企业开展了前期摸排,这其中也包括医疗器械行业。”徐新宇告诉中国经济导报记者,美敦力案只是医疗器械行业反垄断的“冰山一角”,对该行业的监管和规制将持续下去,以促进医疗器械和药品行业的竞争。


国家发展改革委价监局副局长卢延纯告诉中国经济导报记者,医药领域经营者在竞争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涉及几个方面:一是横向垄断协议,包括串通投标;二是纵向垄断协议;三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常表现为操控原料药和滥用知识产权行为。“今年以来,我局先后公开曝光了別嘌醇片价格垄断案和艾司唑仑价格垄断案,之前还公布过复方利血平垄断案。这些案子属于横向垄断协议或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类型。这次查处的美敦力价格垄断案属于典型的纵向垄断协议。”


随着医改不断深入推进,医药领域价格监管还将有哪些大动作?卢延纯表示:“药品和医疗器械是特殊商品,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与健康。医药领域的公平竞争与消费者利益保护,始终是我们关注和执法的重点。我局正在努力实现反垄断执法工作的常态化。针对医药领域存在的价格垄断问题,我们将进一步加大执法工作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切实维护医药领域公平竞争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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