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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CP报酬如何避免利益冲突和贿赂风险

转载2016-12-14 合规行业专业圈

本文由ACCP年度赞助商 - 君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敏律师撰写,如需转载请标明出处。


  医学活动和商务活动


1、“医学活动”是指向HCP进行学术拜访,或者组织学术会议交流、培训医疗领域的信息、知识和技能。
2、“商务活动(推广活动)”向HCP介绍企业产品的疗效或产品使用技能的行为。
推广活动不等于推销活动。在推广活动中不能与医院、HCP之间发生金钱费用、利益的往来。


  向医院、HCCP提供资助的注意事项

1、赞助与公益捐赠的区别
“赞助”为了宣传企业的形象、品牌的营利性活动,赞助费用可以列为企业的经营成本。
“公益捐赠(慈善捐赠)”:公益目的的非营利性行为,公益捐赠的费用不列为企业的经营成本。

2、只能以医院名义接受公益捐赠资助,严禁医院科室和医生个人直接接受任何形式的捐赠资助。
3、捐赠资助只能是基于公益、慈善目的,医院接受捐赠资助后必须按捐赠协议约定开展公益非营利性业务活动。严禁接受附有影响公平竞争条件的捐赠资助。
4、医药企业向医院提供商业赞助存在着合规的风险。

5、下列行为可能存在违规的风险
(1)医药企业直接赞助医生参加国际或者国内学术会议,医药公司将款项直接支付给旅行社,由旅行社安排医生的飞机票和住宿费。
(2)医药企业向医院提供资金捐赠,但同时约定捐赠资金的受益人,如要求捐赠资金用于指定医生参加学术会议。
(3)医药企业向医院提供资金捐赠,对该捐赠款项双方都未如实入账,就捐赠的款项医院向医药公司出具服务费发票,医药公司将该捐赠款项在财务上列入销售成本中。


  拜访中提供广告提示物的注意事项

小额广告提示物
(1)小额广告礼品或者提示物品用于宣传公司名称和形象的用途。
(2)小额广告礼品可以印有、标记公司的名称、logo,但是不应标有处方药的名称、疗效,否则会涉及处方药广告违法宣传的法律风险。
(3)如果是发放产品的样品,应该在产品包装上注明“样品”或“非买品”字样。


  涉及对HCP支付行为的注意事项

1、顾问委员会
邀请HCP担任医药企业顾问或顾问委员会成员的目的在于得到专业的建议,因此受聘的顾问必须是相关领域的专家,任务与职责、报酬应清楚地写入书面合同。邀请HCP、专家担任顾问或顾问委员会成员不得具有推广产品的目的。

2、邀请HCP参加医药企业举办的国内会议或活动
(1)由医药企业发起并自行决定其内容、参加人员的培训、讲座、会议等在国内的会议或活动,包括:科室会、城市会、卫星会等。
(2)不应向受邀请的HCP提供备用金,不得对参加活动时间向HCP作任何补偿,不得提供出差/餐饮等津贴,不承担酒店消费费用。
(3)会议不应安排在境外、风景旅游地点,不得安排受邀请的HCP住宿豪华酒店、不得安排观光、购物、抽奖、娱乐等带有利益性质的活动。

3、讲课费
(1)在目前的工商执法实践中,就医药企业向HCP支付讲课费的行为存在较大争议,各地工商机关对此的认识也不统一
(2)有些地方的行政机关认为只要HCP有权处方医药企业的产品,那么无论医药企业以何种名义、形式向HCP支付讲课费用即有构成商业贿赂的可能;而有些地方的行政机关认为HCP进行学术、教育讲课,不涉及医药企业产品宣传、推广的情形下,在提供真实的讲课服务的情况下医药企业可以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


  与HCP交往活动中的注意事项

1、医院、HCP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
(1)严禁医院、HCP参与医药产品、食品、保健品等商品推销活动;
(2)严禁医院、HCP泄露患者的个人资料和健康信息。

2、不得为商业目的统方
(1)严禁为商业目的通过HCP统计医师个人及临床科室有关药品、医用耗材的用量信息。
(2)严禁HCP为医药代表统方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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