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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开查落马副部卢恩光向谁行贿

转载2017-06-05 合规行业专业圈

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司法部原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卢恩光以涉嫌行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卢恩光由此成为了十八大以来首个因单一行贿罪进入司法程序的部级高官。


这个罪名为什么如此受人关注?我们首先来看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行贿是指谋取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国务院各部门规章规定的利益,要求国家工作人员提供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国务院各部门规章规定的帮助或者便利条件的行为。


从法律解释中不难发现,行贿是一个双向的过程,通俗地说,就是同时具备“送和受”双方,而受的一方,一般指的是国家工作人员。


此前我们谈到行贿犯罪,通常会想到不正常的官商关系。而在十八大后被查的腐败行为中,官员行贿也得以更多地披露,其中主要集中于买官和贿选两大问题。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原常委、常务副主席潘逸阳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于2000年至2013年先后多次给予时任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办公厅主任令计划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761万余元。


辽宁省委原常委、政法委书记苏宏章在选举辽宁省副省级干部、中共辽宁省委常委换届中,为获得推荐并当选辽宁省副省级干部、中共辽宁省委常委,直接或通过他人给予相关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0.6949万元。


山西省委原常委、副省长杜善学在山西省委班子换届时,为得到时任山西省政协副主席令政策的推荐、支持,向其行贿10万欧元,折合人民币90.665万元。


值得关注的是原总后勤部副部长谷俊山一案,谷在被提起公诉时被指涉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滥用职权犯罪,而在一审宣判时,他被认定还有行贿罪。


长安街知事APP此前曾做过介绍,卢恩光是“五假”副部:年龄、入党材料、工作经历、学历、家庭情况等全面造假,还金钱开道,一路拉关系买官和谋取荣誉,从一名私营企业主一步步变身为副部级干部。


中纪委机关报发文称,卢恩光这样做的目的无非有两个,一个是突出有利于自己提拔或延长任期的假信息,一个是隐瞒不想让组织知道的真情况。


结合中纪委的表述和卢被以受贿罪被立案的实际情形,显然可见,他实现“五假”采用的手段就是行贿,而能帮助他实现成功实现“五假”的人,也将在被调查之列。


从十八大以来查处的官员犯罪情况来看,贪污受贿犯罪相对较多,但也有一些其他情形。


湖南省政协原副主席童名谦在任湖南省衡阳市委书记期间,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发生严重的以贿赂手段破坏选举的违纪违法案件,以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江苏省委原常委、秘书长赵少麟伙同其子赵晋行贿,并采用伪造对外贸易合同、虚构向境外支付费用手段骗取有关机关审批文件用于骗购外汇并汇至境外,以单位行贿、骗购外汇罪被判四年。


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郑玉焯除受贿罪外,还以向辽宁省人大常委会有关领导送手机、直接或者通过他人安排部分市财政局局长向省人大代表拉选票等手段破坏选举,犯破坏选举罪。


对官员犯罪行为的精细化处理,无疑是对法治精神的尊重,同时也是重拳反腐的实证:任何犯罪行为,都必须追查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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