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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鸟顺丰一案背后的法律问题 (顺丰菜鸟大战结束!国家邮政局协调已解决数据互通问题)

转载2017-06-06 合规行业专业圈



作者:天马来行空 

出处:虎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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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一儿童节这天,顺丰物流和菜鸟网络像小孩子一样,吵得不可开交。



这个事件给我们提供了一个绝好的案例,我们可以讨论数据如何共享,隐私如何保护,法律边界如何划分。

同时,也暴露了两个问题:快递行业整体法律意识不足,菜鸟一统江湖的做法令人担忧。



话说:
打北边来了个菜鸟,手里提着个物流接口。
打南边来个了顺丰,肩上扛着“几百吨”数据。
菜鸟要用手里的物流接口接走顺丰肩上的“几百吨”数据。
顺丰不让菜鸟用手里的物流接口接走自己的“几百吨”数据。
菜鸟说:顺丰突然关闭了物流数据接口,对此我们菜鸟深感突然。
顺丰喊:菜鸟关闭了卖家下单的顺丰接口,阿里平台剔除了顺丰选项。我们很心寒。
菜鸟说:顺丰及丰巢等出于各种原因不配合我们正升级的信息安全。
顺丰喊:菜鸟要求丰巢提供与其无关的客户隐私数据,这事不安全。
也不知菜鸟对接用户数据不安全,还是顺丰不配合菜鸟升级信息安全。
顺丰网上喊:警惕菜鸟染指快递公司核心数据行为,他们无底线。
菜鸟小伙伴六一儿童节夜里在线下打响了抢夺顺丰电商客户第一战。



还原事件真相:
菜鸟想要构建全国物流新干线,完成统一行业标准的建国大业,为此呢,要收编各地处于割据状态的物流快递武装力量,让快递公司交出自己的数据。四通一达接受了招安进行了改编,而顺丰拒不接受,仍然想要保持独立。
菜鸟使出了围城打援策略,包围顺丰,断掉顺丰快递接口断掉电商平台订单。就好比包围城市,断水断粮;然后发动小伙伴拼抢电商平台上原有的顺丰用户,打掉顺丰援兵。
但是没想到,这个收编过程出现了一个严重的BUG,四通一达等快递接受菜鸟改编的商业合作涉嫌违法。
拿用户信息与第三方共享,必须要经过用户授权同意,否则法律不支持。
菜鸟在遵(rao)守(kai)法律规定方面很是做了一些掩护工作,但是四通一达的工作却很不到位。
这意味着,菜鸟把用户的数据共享给四通一达等快递公司,法律问题不大。
但四通一达把自身用户数据共享给菜鸟,就存在许多法律问题。



与本案相关的法律有如下两类:
一是“未经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
《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网络运营者不得泄露、篡改、毁损其收集的个人信息;未经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但是,经过处理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的除外。网络运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其收集的个人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毁损、丢失。
《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第九条:未经用户同意,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
菜鸟要求快递公司提供数据,经过快递公司用户同意了吗?
二是限制非法获取。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客观行为方式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九条: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明确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和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在业务活动中收集的公民个人电子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篡改、毁损,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如何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对此作了进一步明确,“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通过购买、收受、交换等方式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属于“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
所以,菜鸟与快递公司之间的个人信息,如果发生了“购买、收受、交换”关系,都可能会被归于非法获取情况。



菜鸟是怎么做的呢?

菜鸟很聪明,一点都不菜。

张笑容搜了一下资料,发现菜鸟网络在用户隐私和数据共享方面,已经为自己做了一些很有意思的掩护。
《菜鸟网站服务协议》(版本生效日期:2015年12月18日)中规定了菜鸟用户和阿里平台、淘宝平台和支付宝平台之间的关系,比如淘宝平台的用户,在接受协议的情况下,可以成为菜鸟用户,菜鸟有权获得并使用淘宝平台账户相关用户信息和交易信息。
需要指出的是,《用户协议》没有明确提出,菜鸟用户信息授权可以与第三方快递公司分享,略有点遗憾。
当然,菜鸟不会这么傻,网站上公布的《隐私权政策》中的第五条,《我们如何共享信息》,提到了信息共享给第三方的前提和方式,具体内容如下:



我们对您的信息承担保密义务,不会为满足第三方的营销目的而向其出售或出租您的任何信息,我们会在下列情况下才将您的信息与第三方共享:
1.事先获得您的同意或授权。
2.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行政或司法机构的要求。
3.向菜鸟的关联方分享您的个人信息。
4.向可信赖的合作伙伴提供您的个人信息,让他们根据我们的指示并遵循我们的隐私权政策以及其他任何相应的保密和安全措施来为我们处理这些信息。


注册成为菜鸟用户,意味着必须遵守上述隐私协议。隐私权政策,解决了菜鸟把用户数据共享给第三方的授权问题,逻辑上没漏洞。



那么,第三方快递可以把自己的数据共享给菜鸟吗?
1.顺丰目前显然不同意。
顺丰官网《隐私协议》与第三方共享只有三种情况:(1)为完成领取和交付货物的服务,顺丰可能与寄件人、收件人、第三方付款人和接收人等第三方共享货运信息。(2)顺丰还会与顺丰的关联公司、承包商共享该等个人信息。(3)其他因提供顺丰产品或服务或因法律规定,而必须向第三方共享个人信息的情况下,顺丰可能与该第三方共享信息。
前两条不必说了,第三条耐人寻味,为第三方数据共享埋下了伏笔。
2.中通没有考虑跟别家数据共享。
官网首页有《隐私保护》链接,里面提到了五种用途,没有涉及与第三方的数据共享。
五种用途如下:(1)履行订单;(2)向您发送物流信息;(3)在征得您同意的情况下,向您发送有关其产品和服务的信息,如您不希望接收上述信息,可通过相应的退订功能进行退订;(4)遵从和执行适用的法律要求,相关的行业标准或我们的政策。(5)经您许可的其他用途。
3.圆通含糊的提到了与第三方临时性共享。
在《会员注册服务协议》中声称,"圆通会员"保证一定不会在未经会员同意授权的情况下公开、编辑及透漏会员的个人信息。"圆通会员"不会向任何第三方提供、出售、出租、分享和交易会员的个人信息,除非第三方和"圆通会员"合作为网站和用户提供服务,在该服务结束后该第三方会将被禁止访问包括其以前能够访问的所有资料。当"圆通会员"被法律强制或依照政府要求提供会员的信息时本网站将善意地披露会员的资料。
4.韵达似乎压根没考虑过隐私保护问题。
官网上没有隐私保护内容,网站首页上的《隐私条例》是个假链接,《韵达会员服务网用户协议》也没有提及用户隐私保护。
5.申通有在线下单功能,没有用户注册协议,也没有隐私保护条例。数据共享如何?可想而知。
6.百世汇通、国通。官网没有用户注册协议,也没有隐私保护条例。
7.其他快递大同小异。不必一一细说了。
总而言之,不管快递公司乐意不乐意,按照法律规定,未经授权,第三方快递显然是不能把数据直接交给菜鸟。而天天忙碌的快递公司们,并没有解决这个授权问题。
菜鸟大概没有想过这个大麻烦吧?



快递们为何不像菜鸟那样做好法律工作?
张笑容猜测:快递行业的法律意识不强,尤其是在用户信息和数据保护方面。
在前面的调查的几家公司里,除了顺丰、中通等少数几家法律意识较强,其他许多快递公司法律意识薄弱。证据之一,他们从事着网络服务,却没有公开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这种做法涉嫌违法违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明确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和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中收集、使用公民个人电子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
《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第八条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制定用户个人信息收集、使用规则,并在其经营或者服务场所、网站等予以公布。
我们再把视线拉回到菜鸟身上。菜鸟虽然法律工作较好,但是依然隐藏着让人担心的问题:
比如,按照菜鸟《隐私权政策》的相关规定,用户存放在菜鸟网络上的大量信息,存在着随时都有被分享的可能。
尽管菜鸟用户协议为此做了辩护性的声明,但引人深思的是,这种规定合理吗?在这种规定下,用户是不是必须放弃选择权?
此外,还有一点令人不安,菜鸟用户协议4.3款提到了未来收费的问题,具体内容如下:



菜鸟为菜鸟网站向您提供的服务付出了大量的成本,除菜鸟网站明示的收费业务或另有单独协议约定外,菜鸟向您提供的服务目前是免费的。如果未来菜鸟向您收取合理费用, 菜鸟会在合理期限内根据本协议第八条约定的方式提前通知您,确保您有充分选择的权利。




本人很支持菜鸟建立统一全国的物流大平台,车同轨书同文,数据规范标准统一可以提高效率,但作为普通用户,不免也有些担忧:
一旦菜鸟完成统一大业,是否就意味着免费时代结束?
是否意味着,用户既要给物流缴费,也要给菜鸟缴费?羊毛出在羊身上,如果菜鸟不收费,是否意味着菜鸟旗下的快递要涨价?
是否意味着,菜鸟具备了整个行业的定价权,价格想定多少就定多少?




后续:顺丰菜鸟大战结束!国家邮政局协调已解决数据互通问题

【菜鸟顺丰之争落幕:今日12时起全面恢复数据传输】6月3日凌晨3时56分,国家邮政局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国家邮政局协调解决菜鸟顺丰数据互通问题》的文章称,6月2日晚,国家邮政局召集菜鸟网络和顺丰速运高层来京,就双方关闭互通数据接口问题进行协调。双方表示,将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出发,积极寻求解决问题的最大公约数,共同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并同意从6月3日12时起,全面恢复业务合作和数据传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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