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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西药两次被罚,学术会议请避开这个“雷区”!

转载2017-12-26 合规行业专业圈

凯西医药成为近期被上海工商局开罚单的第三家外企,,虽然同为涉嫌商业贿赂,和之前施贵宝、泰凌医药不同的是,凯西的处罚决定书中列出的是,“当事人为提高固尔苏和倍优诺药品在中国市场的销量,在邀请医院相关医生开展学术会议的过程中外出旅游。”


因为“学术会议过程中外出旅游”而被工商处罚,凯西医药这已经不是第一次了,2016年7月,上海工商就曾公示一份对凯西医药的处罚决定书,其中指出凯西医药“邀请多家医院相关处方权科室的医生到长白山、三亚、腾冲开会旅游”,同时也通过国际旅行社组织多家医院相关处方权科室医生参加德国、西班牙、意大利等国外会议。


和本月的罚单累计约45万元差不多,2016年这次给予的处罚决定是罚款1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近38万元,累计约48万元。


两次都涉及旅游,那么,“学术会议过程中外出旅游”在药企中处于什么情况,大家可以从中吸取神马教训呢?今天给大家分享下我个人的理解。


学术会议过程中的旅游已成“雷区”


不可否认,在早些年的一些时期,学术会议过程中的旅游活动在内企外企中都比较常见,更甚的是,有的企业甚至是旅游为主,学术会议为辅,甚至完全没有任何学术活动,无论是小型的郊游、采摘游、拓展活动,还是旅游城市、景区的大型学术会议以及海外会议。


2013年7月GSK事件之后,外企陆续收紧合规,重订各项推广SOP,加强内部监察和活动审批、财务审计,严重时一些企业甚至出现停办自身的学术会议,取消学会学术会议赞助等极端行为,而且为避免销售人员通过其他途径套取费用违规促销,甚至连基础的团建费用也被取消。


随着合规的推进,一些企业陆续恢复了会议的举办和赞助支持,但在外企,学术会议过程中的旅游活动已经基本消失,不过对于没有合规要求的企业仍然存在违规行为,也就出现了外企负责机票住宿,一些内企及药品代理自然人负责当地的旅游接待,两类企业双方相得益彰,一些医生也乐于接受,这种“畸形生态”倒也很长时间内比较稳定,只是规模和人数已较往年大为收敛,毕竟企业对学术会议参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个时期的学术会议还是很大程度上促进了临床医生的医学继续教育。


而在此期间个别违规企业也付出了相应的代价,比如GSK事件后不久,9月11日央视《焦点访谈》就报道了正大天晴在上海大众空港酒店组织医生开会,随后赴泰国清迈旅游的调查。


凯西医药两次被罚的情况看,第一次是针对2014年的推广,最近的这次则是2014年以后至2016年间的一些学术会议被判违规。


药企合规对学术会议有严格要求


中国药企在合规方面需要遵守哪些准则呢?自己企业的规章制度和国家法律法规自然不必说了,行业协会这边有两个主要的行为准则:


第一个是行业九大协会(RDPAC、化药协会、中药协会等)制定的《中国医药企业伦理准则》,这是GSK事件后行业协会最新的行业规范,以2011年9月在墨西哥城发布的《墨西哥城原则》为蓝本,对医药购销行为中的促销、学术会议、娱乐休闲、礼品、培训、样品、临床试验等16个领域进行了细致的规范。


这个伦理准则实际是中国化学制药工业协会发起的,在2012年就已经发布了一个版本,即医药企业伦理准则(征求意见稿),是面对所有在国内推广的药企的,无论是外企还是内企,不过由于种种原因,影响寥寥。


第二个是大多数外企遵守的《RDPAC行业行为准则》(加入ACCP,可在后台向秘书处索要2017最新版本),这是在《国际制药企业协会联盟(IFPMA)药品推广行为准则》基础上制定的一个行为准则。


两个准则都有类似的要求,药企及其推广人员与HCP以及其他利益相关人士的医学互动交流是为了造福患者和提高医疗水平,所以医学互动交流的重点应该集中在向医疗卫生专业人士传达药品信息、提供科学及教育方面的资讯、以及支持医学研究和教育。


具体如何把握,有一点很重要,《中国医药企业伦理准则》是“对医务人员提供的任何赞助行为都禁止以开处方、推荐或推广药品为条件。”《RDPAC行业行为准则》是“对医疗卫生专业人士任何参会赞助不得以其对某药品的处方、推荐、采购、供应、使用或推广等义务为条件。


看到这个你也许会明白,为什么一些企业的会议费、讲课费等会被判为违规遭相关部门罚款,而有的企业则是合法的,判定的关键则是你“是否以拉动处方为目的”。


对于业内朋友来说,可能觉得这个不好判定,是的,的确如此,但当一个企业有大规模的“拉动处方为目的”的推广行为时,这就是是否给你开罚单的依据,所以,万事不要太过了。


近年以来,合规严格的药企对不同级别的学术会议有不同的讲者及来自地域、讲者人数的严格要求,以避免执行人员可能的违规操作,住宿、用餐、交通费用也有要求,以避免医务人员挪为私用,现金或现金替代物更是明令禁止,能够提供的只有推广辅助用品。


别说会议过程中的旅游活动,合规对于会议地点都是有要求的,这个在一些外企的学会会议SOP以及《RDPAC行业行为准则》中均有提及:“会员公司应避免选择名胜或铺张奢侈的地点举办医学互动交流活动。


从这点来看,2016年凯西医药的罚单中提到的“长白山、三亚、腾冲”明显为旅游城市,是不符合合规要求的,工商根据收集到的证据开出罚单是无可厚非的。


本文转载自微信公众号“医药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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